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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承办的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肖某某被判处缓刑

来源:律法律所  时间:2022-03-10

公诉机关指控,202010120049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86. 3mg/100ml;又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肖某某的血液样本进行酒精含量鉴定,鉴定为178. 1mg/100ml.被告人肖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李志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深入剖析案件关系,确定了辩护方案--为陈某某作免于刑事处罚辩护。虽然法院没有采纳李志律师免于刑事处罚辩护意见,但对肖某某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判处肖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宣告缓刑三个月。该案取得好的辩护效果,究其原因,是承办律师辛勤付出的结果。承办律师李志不但花费大量时间深入研究案情,还花费大量时间多次与检察院、法院交换意见,看似偶然,实则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