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李志律师承办的绑架罪案件被告人梁某被取保候审

来源:律法律所  时间:2017-12-02

 

被告人梁某涉嫌犯绑架罪于2017527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615日被执行逮捕。

李志律师于2017731日接受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梁某的辩护人。李志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梁某,并与受害人张某某联系,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书。

李志律师接受案件后分析认为,梁某具有立功情节和没有羁押的必要,于201783日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请求对梁某的立功情节进行核实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201796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广利检执检羁审不力(2017x号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在2017930日,李志律师再次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再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刑事谅解书》及参考案例《刑事判决书》。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梁某没有羁押必要,于20171128日对梁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于当日将梁某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