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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作为市人大代表参加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来源:律法律所  时间:2017-07-19

    6月19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举行了《水土保持法》法制讲座。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港澳台)工委关于视察全市民族乡村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和《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监督的试行办法》。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田中文、唐小平、田诚,秘书长任利国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叶长春、谢刚,市政协副主席韩跃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李志律师作为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李志律师旺苍木门考察。

李志律师发言。